答復:根據《關于報關差錯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0號)規定:報關單位可以通過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管理系統”的“關企合作平臺”(網址: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詢本單位的報關差錯。你司可登陸該網站查詢本企業的報關差錯率。
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十八條規定:報關企業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持《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以書面形式到注冊地海關申請變更注冊登記許可。你司可按照上述要求辦理。
答復:根據《關于公布<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2號)規定:企業申請高級認證企業,海關對企業內審制度方面的標準是:①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崗位,或者聘請外部專職人員獨立對進出口業務等實施內部審計。②每年至少內審1次,建立內審書面或者電子檔案。你司內審制度需達到上述標準方可申請高級認證企業。
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第213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且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如果你司運往境外修理的機器設備,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且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答復:根據《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3號)規定:出口貨物發貨人可以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所屬的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分會申請領取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如果你司出口的貨物屬于《中韓自貿協定》項下的,可以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所屬的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分會申請領取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
答復:根據《關于在全國范圍推廣匯總征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3號)規定:匯總征稅額度的扣減和恢復只對應應納稅款,如有滯報金等其它費用,企業應在貨物放行前繳清。你司可登陸海關總署網站查找上述文件了解
答復: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第29號)規定:兩用物項和技術在境外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應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出口許可證。據此,你司的貨物需要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
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2號)第十六條規定:境內展覽會的辦展人以及出境舉辦或者參加展覽會的辦展人、參展人(以下簡稱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在展覽品進境或者出境20日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部門備案證明或者批準文件及展覽品清單等相關單證辦理備案手續。展覽會不屬于有關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的,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交展覽會邀請函、展位確認書等其他證明文件以及展覽品清單辦理備案手續。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答復: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0號)中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第三條規定:本欄目填報在海關注冊的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及編碼。編碼可選填18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10位海關注冊編碼任一項。特殊情況下填制要求如下:①進出口貨物合同的簽訂者和執行者非同一企業的,填報執行合同的企業。②外商投資企業委托進出口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并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注明“委托某進出口企業進口”,同時注明被委托企業的18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③有代理報關資格的報關企業代理其他進出口企業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填報委托的進出口企業。④使用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手冊》、電子賬冊及其分冊(以下統稱《加工貿易手冊》)管理的貨物,收發貨人應與《加工貿易手冊》的“經營企業”一致。請按照上述要求如實填寫。
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20號令)第五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手續,海關另有規定的除外:①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②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發生溢短裝,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滅失、短損等,導致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③由于辦理退補稅、海關事務擔保等其他海關手續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報關單數據的;④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⑤已申報進口貨物辦理直接退運手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原進口貨物報關單的;⑥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答復:根據海關相關文件規定:海關在辦理相關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時,對需進行下廠驗核、保稅核查、價格質疑磋商、歸類認定、辦理擔保或保證金臺賬手續等情況,所需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海關受理企業手冊設立自接受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手冊設立手續。你司若準備的材料無誤,海關自接受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手冊設立手續。
答復:根據《關于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外匯管理局聯合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申請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請材料,填寫《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申請書》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并將相關申請材料送達申請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受理。你司需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并將申請材料送達所在地直屬海關受理。
答復: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191號)規定:區內企業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廢品,以及加工生產、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產生的包裝物料,區內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且經海關批準的,可以運往區外,海關按出區時的實際狀態征稅。屬于進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商品的,免領進口配額、許可證件;屬于列入《禁止進口廢物目錄》的廢物以及其他危險廢物需出區進行處置的,有關企業憑保稅港區行政管理機構以及所在地的市級環保部門批件等材料,向海關辦理出區手續。你司需要按照上述規定向海關辦理出區手續。